留言内容:我们是做面条生产的企业,我们有款产品是主要原料是黑全麦粉,最近接到投诉人举报,说黑全麦粉根据 GB1351规定,不属于小麦粉,根据全麦粉的推荐标准 LS/T3244,他不属于全麦粉。黑小麦和红小麦这些特殊品种小麦没有具体的标准。因为之前我们也有遇到过这类打假,所以后来企业标准修订的时候,首先将黑麦粉/黑全麦粉单独罗列出来当做主要原料的一种,另外对原料要求也有对黑麦粉/黑全麦粉等一些没有具体标准的粮食产品进行了要求,要符合GB 2715 粮食 这个国标。
现实还有一个问题,因为现在很多企业生产的黑麦粉是根据自己企业标准进行生产的,这样情况下,我们参照依据的标准和实际时使用他们的产品标准并不相符,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解释,如果有投诉者要求我们解释的话,我们怎么处理。其实还有类似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相对的执行标准的话,我们企业标准也不可能把所用到的供应商企业标准作为参考标准在自己企业标准上展示。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应对。
回复信息:您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综上,涉及食品安全标准解答的相关事宜请咨询卫健部门。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5-09-23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