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您好!随着网络、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信息的传播,有些供校园食品中列出“禁用食材”“慎用食材”等清单,除了有相关法规可查的禁止制售“发芽土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外,还有些清单中将“含人工着色剂的调味料”也列入禁用清单,此种说法是否正确、有无可查的法律法规或标准依据?特此咨询,盼贵局给予指导,感谢!
回复信息:您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民族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回复部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回复时间:2025-07-16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