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您好!请问根据河北省的小作坊管理条例,小作坊的加工场所是否必须有独立的生产车间、独立的原料库、独立的成品库、独立的的更衣间?因为生产规模较小,在50平方米的屋子里就能满足,在布局上建立相应的区域(例如:原料区、成品区、加工区等)不进行隔成独立的房间,请问可以吗?
回复信息:您好!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办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二)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场所的地面、墙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符合小作坊登记条件,由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现场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适用本办法。
现场制售面条不适用办理小作坊登记证,具体经营证照由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发。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5-06-09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