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您好,超市店里售卖的香蕉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为农药残留,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违反了哪一条,处罚又依据什么法律?哪一条?
回复信息:您好!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农残超标的违法行为,由属地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具体情况请向属地监管部门咨询。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回复时间:2024-04-18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