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县区网监人员和全市十余家电商企业召开了2020年度“双11”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会上发布了《2020年度“双11”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意见》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消费提醒》,要求各相关平台企业规范促销秩序,加强品质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依法维权。
《意见》首先对全市的网络市场现状进行了概括,今年1至10月全市12315平台共接收网购投诉9892件,占投诉总量的24.4%,较2019年同比增长了144.4%。其中食品、餐饮、家居用品、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等方面的投诉量居多。此外,促销规则复杂,价格优惠难保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层出不穷;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假冒伪劣商品难以辨别;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电信诈骗、骚扰电话增多等问题也是消费者关心的重点。对此,《意见》要求全市各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重点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相应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格审核机制;加强平台治理及对平台内网店促销商品的清查,防止侵权假冒、“三无”等产品进入网络市场销售;加强对“双11”等集中促销活动的内部合规审查和风险点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该局要求,全市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要求,做到“十个禁止”:一是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二是禁止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三是禁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使用“销量第一”“全网最低价”“仅限今日”等表示。四是禁止不明示或模糊标示优惠活动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五是禁止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六是禁止违规开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七是禁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八是禁止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它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促销活动。九是禁止在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网店)售卖野生动植物、“电子烟”、“专供”“特供”商品、军警服等违禁品。十是禁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同时,《意见》鼓励平台企业建立先行垫付退货款机制,并要求切实做好“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落实,破解消费者 “举证难”“维权难” 等难题。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难度,降低客户纠纷解决成本,加强对平台内商家客服的业务培训,保障“双11”期间的咨询服务工作和消费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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