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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04-16
标题: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3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4-26
主题词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235号建议的答复

张建辉代表: 

你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提的《皇冠体育官网加强微商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第1235号),交由我局牵头处理,对你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现答复如下:

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电子商务持续发展,成为我省重要的消费形式和拉动社会消费增长的重要引擎。截至2018年年底,皇冠体育官网网络零售商品交易额达到2393.85亿元,全国排名第8位;皇冠体育官网企业类网络主体数量达到27余万家。在此期间,“微商”也逐渐成为一种主流商务形态,全面融入公众生活,“微商”主要指从业者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作为传播工具完成商品与服务交易的行为,由于其低门槛,低成本,高收入,吸引了大批商家和从业者参与。

从我局近些年来接到的投诉举报来看,皇冠体育官网“微商”的投诉也不时出现,主要集中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按时或不发货、虚假宣传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我局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思路,利用网络市场监管平台,加强对线上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通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同时,成立了十部门组成的“河北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涉网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网络市场秩序得到了规范,利用“微商”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得到了遏制。但是,通常“微商”或是“微代理”都是个人,不具备传统实体店特质,销售物品或服务的好坏完全依赖于卖家的诚信度,支付也是直接支付,没有中间环节,这就使监管部门对“微商”监管产生影响,成为了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

为加强对“微商”的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将着手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科学制定标准规范

为规范微商有序发展,2018年立项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等2项河北省地方标准,发布实施了《电子商务仓储服务与管理规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服务规范》等2项河北省地方标准。我们将认真遵照《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要求,加快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同时加强相关领域标准的实施监督,充分发挥标准在微商管理方面的规范引领作用。

(二)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微商”纳入办理营业执照范畴,对“微商”的监管提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我局将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列为全年的重要工作,将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要求辖区内电商平台履行核验、登记并报告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提示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办理主体登记,保存电子交易数据,信息公示等义务;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依法取得许可的义务、保障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安全的义务、明晰电商经营者义务等;同时,指导各级登记机关依法为省内“微商”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优质高效服务电子商务发展。

(三)加强消费警示提醒

将充分借助网站和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定期发布消费维权信息,通过一定形式的公告公示,提醒消费者通过“微商”购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从源头上控制减少矛盾纠纷。比如,提醒消费者充分了解卖方真实信息,尽量采用当面交易方式,仔细检查商品,尽量选择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不直接采用银行转账,同时提高维权意识,保存相应的证据,妥善保管交易凭证及网络聊天截屏图。

(四)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微商”违法犯罪线索一般案件更复杂、技术性更强、查办难度更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局将立足实际,加强网络监管信息化水平建设,强化办案人员计算机应用及互联网知识培训,开展移动电商监管典型案例分析及研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另外,要综合利用媒体曝光、网上巡查、消费维权等多种渠道,发现线索、固定证据、查办“微商”违法违规案件,同时,按照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要求,指导市县(区)局根据电商平台等发现的违法线索,从源头上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对违法商家有效震慑。

(五)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河北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已经建立,成员单位包含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配合,已经取得了合作成效,针对“微商”监管的新形势,我局将持续加强同其它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互通“微商”有关信息和违法线索,运用现有手段,共同打击“微商”违法违规行为。

(六)深化政企合作水平

主动加强与腾讯等大型移动电商平台公司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管理作用,通过督促平台公开承诺等形式,落实对“微商”营销行为的审查义务,切实履行平台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微商”假货泛滥现象建立约束机制,平台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进行实名认证、完善评价机制等方式,提高“微商”营销门槛,对平台内发现我省的“微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及时履职进行关停下架产品及服务的同时,一律移交我局依法予以严惩。

二、河北省商务厅

(一)有关微商的定义和范畴

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在2017年7月13日发布的行业报告指出,“微商的定义是:微商是社交电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从业者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作为传播工具完成商品与服务交易的行为。社交电商是基于人际关系网络,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从事商品或服务销售的经营行为,是新型电子商务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近年来,从微商到网络直播,电子商务催生出不少新形态。《电子商务法》出合实施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进行了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我国电子商务法已将微商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为此,微商领域市场管理应该按照我国的电子商务法进行监管。

(二)我厅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2018年我厅委托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起草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和《电子商务企业服务与管理规范》,同时责成河北省电子商务协会与研究院紧密协作,加快河北省电子商务地方标准工作的完成,目前以上两个地方标准已经进入审定报批阶段。我们认为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张建辉代表提出的皇冠体育官网加强微商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很好,我厅将依据《电子商务法》和相关政策与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地方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依托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领域的行业标准,强化微商服务与管理,避免留有真空地带。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微商”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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