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的认定,就是发现并固定被调查人渎职行为的违规点,依法鉴定或审定损害结果,并建立渎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过程。
一、违规点的认定。认定违规点,首先要查清被调查人的职责。所需证据以书面证据为主,一是单位的“三定”方案,确定单位的职责职权;二是个人任职分工文件或会议记录,固定其个人具体职责;三是一些内部规定、工作程序、年终总结、目标考核材料、个人签订的责任状等,将个人职责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四是相关证人证言,用于印证上述书证反映的职责,并查证是否存在临时分工调整等特殊情况。
其次,要锁定渎职行为“点”,就是找渎职行为的违规点。渎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通过“积极作为”方式渎职的一般留下的证据较多,相对好搜集;以不作为方式渎职的相对证据较少,一般通过搜集被调查人的职责,辅以其不作为的客观事实,通过分析论证予以证明。证明作为或不作为,都应该有明确的、具体的违规点,而不能大而化之。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渎职犯罪为例,一些国企领导人员的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所谓“正常”经营活动之中,企业投资活动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可能赚得多,也可能赚得少,这就存在怎么将正常的投资亏损和渎职犯罪区分开来的问题,其实质也即是否存在违规点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角度加以证明:首先,应证明其应承担的总体责任,国资部门一般都规定